2月25日,“三亚教育发布”官方微信通报了一起在职教师劳动争议事件,将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报考引发的解雇纠纷”带进公众视野。

通报内容显示,涉事教师2025年7月入职当地某民办学校,双方签订3年聘用合同。2025年9-10月间,该教师未向学校申请并获批准,自行报名参加了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。学校以其行为违反《教职工管理规定》中“严重违纪”条款为由,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。

这起争议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。三亚市教育局表示,将全程关注事件进展,督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,切实保障教师与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
此类矛盾并非首次出现。近年来民办学校“在职教师求职”引发的管理争议时有发生,核心分歧集中在两点: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,“未经批准报考”能否构成“严重违纪”;二是民办学校的师资稳定性需求,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诉求之间如何平衡。有法律界人士提醒,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需以不侵害劳动者基本权利为前提,而教师也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,避免冲突升级。

截至发稿,仲裁结果尚未出炉,但这起事件已引发对“职场边界”的讨论。当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与用人单位的管理需求碰撞时,合法途径才是解决争议的关键——这或许就是这起事件最值得关注的启示。

三亚在职被开除教师本人发声